蚌埠法院消息 “公正執法護民權,明斷是非解民憂”,這是5月17日一大早,蚌埠市淮河行政中心商會、蚌埠市長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給蚌埠中院送來的一面錦旗上印著的十四個金燦燦的大字,以此表達自己對蚌埠中院明斷是非、公正司法,妥善處理鬧心三年的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的感謝。
該案系民營企業租賃國有企業房屋進行商業經營的一個典型案例。某國有企業競拍另一國有企業房屋,然后將該房屋租賃給與其有業務合作的長城通信公司。雙方開始合作愉快,但在租賃期內,因樓頂開關失火,連帶燒毀動力電線,以致案涉店鋪二樓無法提供動力電。長城通信公司遂向與其簽訂合同的國有企業反映,要求予以維修。該國有企業又找上一手國有企業,事情反反復復,始終未得到解決。無奈之下,長城通信公司遂將店鋪二樓改為倉庫使用。
三年之后,長城通信公司不再與案涉國有企業合作,遂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二樓停業損失和裝修損失。一審法院因證據不足,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蚌埠中院堅持民企、國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在有初步證據證明的情形下,加強法律釋明、訴前指導,遂將該案發回重審。長城通信公司申請司法鑒定,一審支持全部裝修損失和部分租金損失賠償。作出判決后,長城通信公司、某國有企業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案件承辦人堅持“三個到位法”,有理有據處理本案糾紛。一是堅持庭前主動溝通到位。了解各方訴求,明確裁判原則,增強雙方對司法的信任。二是堅持查清事實到位。合同糾紛案件要“兩看”,既看合同約定,又看實際履行情況。細察合同對維修責任、裝飾條款的約定,以及報修情況,明確國有企業應當承擔未盡維修的責任,依法應當減少租金。三是堅持慎重處理到位原則。承辦人主動向合議庭報告,將本案納入院庭長“四類案件”監督范圍,合議庭又提出裝修裝飾根據合同約定和本案實際情況不應賠償的觀點。按照規定,依法將本案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后在結合雙方過錯基礎上,形成一致意見,既支持某國有企業關于不應當支持裝修損失賠償的訴請,又在考量雙方過錯基礎上,適當調減國有企業收取的房屋租金,進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本案裁判一方面維護了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促使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方面,積極履行法律義務,進而實現國企、民企攜手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邰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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