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消息 “喂,是禹會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嗎?我發現了被執行人石某某名下的運輸車輛現在上海市嘉定區某物流點,你們趕緊來扣車!”
據悉,被告石某某于2021年雇傭原告陳某某為其開車,雙方因工資計算等事由發生矛盾,經禹會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石某某于判決書生效十日內向原告陳某某支付工資54000元,但石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故陳某某向禹會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年后上班第一天,禹會區人民法院“執行110”報警電話就接到申請執行人陳某某的財產舉報線索電話,在簡單確認了案件基本信息以后,禹會法院執行干警立即準備動身前往上海。考慮到處于春運期間,高速公路會比較擁堵,乘坐高鐵無疑是最佳出行方式,但由于時間緊急,離得近的高鐵班次車票已全部售罄,于是執行干警先行趕往高鐵站先上車再補票。由于是臨時補票上車,沒有座位,執行干警全程站了3小時才抵達上海。由于在出發前與上海嘉定區人民法院提前取得了聯系,上海嘉定區人民法院表示愿意全力配合本院執行工作,不僅給本院執行干警配備了警車還配備了本地執行干警協助執行工作。
執行干警一行人來到申請人提供地址后,在經過一番搜查后鎖定了被執行人的名下的運輸車輛,在執行干警查封車輛期間,被執行人石某某也聞訊而來。石某某表示很意外,沒有想到自己在上海也會被執行干警找到,執行法官告訴石某某“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在執行法官的釋法說理下被執行人石某某與申請人陳某某達成和解,執行到位金額54000元,案件順利解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