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合肥市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包河法院 “黑救護”惡勢力違法犯罪案以及“高空甩鍋”危害公共安全案等兩起案件入選。
“黑救護”惡勢力違法犯罪案
——案情簡介
2017年起,鐘某飛等人先后成立安徽百姓易行急救轉運公司、安徽醫援送急救轉運有限公司,通過公司化運作逐步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設立規章制度、獎懲制度、常態化業務培訓機制對公司成員進行管理,帶領組織成員從事非急救轉運業務。該組織為謀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排擠、打壓同行,有組織、有目的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強迫同行退出病患轉運市場達到獨霸市場的目的。該組織違規申辦制式救護車手續,車輛外觀與制式救護車一致,并給司機、護士、業務員配發急救部門制服,冒充正規120蒙蔽病患家屬,默認、鼓勵運營部司機、護士在轉運過程中以言語威脅向病患家屬強行索要財物,造成惡劣影響。
包河法院審理認為,鐘某飛等人在非急救轉運行業,兩年內多次、反復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性質的違法犯罪活動,應認定為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遂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判處鐘某飛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六千元。其他組織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鐘某飛等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合肥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受有限的醫療資源限制,一些不法人員在利益的驅使下借經營黑救護車牟利,甚至對私家車進行違法改裝,冒充救護車使用,嚴重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合肥法院在本案審理中,堅持依法辦案,既不“降格”,也不“拔高”,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以強有力的司法手段嚴厲打擊和整治“黑救護車”非法營運亂象。本案審結后,包河法院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向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合肥市車管所發出了司法建議書,為了推動救護車的使用管理,規范非急救轉運市場環境,將有限的公共資源用于正常醫療急救業務,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就醫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
“高空甩鍋”危害公共安全
——案情簡介
2020年8月13日18時許,潘某樂因為生活工作不順、壓力大,心情煩躁,遂將正在做飯用的電飯鍋摔到客廳地板上,隨后打開房門,通過公共樓道的窗口將電飯鍋從13樓仍了出去,險些砸到樓下行人。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對潘某樂居住的公寓樓逐戶敲門詢問排查,最終查實系潘某樂所為。
包河法院審理認為:潘某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潘某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典型意義
近年來,各地頻頻發生高空拋物致人傷亡事件,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空拋物已經進入了刑民共治的新時代。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對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民法典》第1254條,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高空拋物嚴重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拋物者將會因此付出慘痛的代價。在此,法院鄭重提醒廣大群眾,守護“頭頂上的安全”,人人有責,切莫以身試法。希望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嚴以律己,養成文明安全的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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