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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都說女兒是父親的“小棉襖”,可安徽省桐城市的男子葉某卻被當地人比喻為一條“披著羊皮的狼”。他竟利用父親的身份,多次對自己兩名不滿14周歲的女兒實施強奸行為。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裁定,被告人葉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逃到千里之外發布博文揭露父親惡行
2019年12月11日,四川省瀘州市公安局龍透關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該局網安大隊巡查發現,小朵在新浪微博上發布博文揭露父親惡行,稱其被親生父親性侵長達7年。
小朵稱,因其長期被親生父親性侵,情緒無法控制,有輕生念頭,并希望自己死后父親被抓,母親和姐姐小怡(化名)都能好好活著。
民警通過努力,找到了當事人小朵和其母親李某。經派出所了解,小朵在桐城市家中多次被其親生父親葉某強奸,為躲避其父親遂離開安徽來到瀘州。
隨后,龍透關派出所將小朵及李某的詢問筆錄移交至四川省瀘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三中隊。同月17日,該中隊以該案主要犯罪地和被告人葉某居住地均在桐城市,遂將該案移交至桐城市公安局辦理,桐城市公安局于當日進行初查,2020年1月3日決定立案偵查。
2020年1月8日,鄭州市公安局龍子湖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民警通過網上巡查發現桐城市公安局網上追逃的葉某在其轄區白沙鎮有活動軌跡,后于當日11時許在河南省中牟縣碧桂園豪園9號樓某室內將葉某抓獲。當天,葉某因涉嫌犯強奸罪被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妻子曾發現丈夫獸行但沒有選擇報警
落網后,警方調查發現, 1972年出生于桐城市的葉某,與李某結婚后,平時靠打工維持生計。
警方通過進一步偵查發現,自2014年至2019年,葉某利用其系為小怡、小朵的父親身份,于2014年前后在出租房內先后三次對當時未滿十四周歲的大女兒小怡實施強奸行為,期間曾當場被妻子李某發現,后經被告人葉某多次懇求被原諒。在2015年至2019年,葉某趁其妻子李某外出,多次對小女兒小朵實施強奸行為,并告誡小朵不能將該事情告訴其他人。
葉某的妻子李某說,2013年6月份的一天早上4時許,當看見葉某強奸小怡時,非常生氣,拿起拖鞋便打他。
當時葉某向妻女道歉,李某考慮到兩個女兒年紀還小,自己又沒有經濟來源,怕自己帶走兩個女兒養不活她們,就沒有選擇報警。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2019年9月份的一天,小朵告訴李某她自殘了,在其追問下得知葉某強奸小朵好多年,后來李某和女兒就離開了葉某。小朵的姐姐在接受調查時透露,她和妹妹一起時,發現妹妹有自殘行為,睡著后還在哭。
被告人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20年10月11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881刑初170號刑事判決。被告人葉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葉某上訴,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近日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安慶中院終審裁定書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葉某利用父女之間教養關系,多次性侵兩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兒,侵害對象系自己的親生女兒,其中一名被害人第一次被性侵時尚未滿十二周歲,并致其產生輕生念頭,其行為構成了強奸罪,且屬情節惡劣的情形,依法應當從重、從嚴懲處。
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葉某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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