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17日上午,南陵縣人民法院以網絡遠程開庭、網上直播方式對被告人趙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趙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決后,被告人趙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2月5日晚,南陵縣籍山鎮某小區疫情防控卡點,一名趙姓男子駕車回小區。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疫情防控人員嚴格檢測過往的每一臺車。在這過程中,趙某某情緒激動,與疫情防控人員發生了言語沖突,還揚言撞掉防護欄。疫情防控人員感覺到對方滿嘴酒氣,隨后電話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后,迅速對其進行傳喚并展開調查。抽血檢測結果顯示,趙某某血液乙醇含量值為107.6 mg/100ml,屬醉酒駕駛。
經審訊,趙某某如實供述了醉酒駕駛的犯罪行為。2月5日晚,趙某某在朋友家吃飯并飲酒,當晚20時許,趙某某駕駛紅色別克轎車回其住處。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南陵警方依法對趙某某實施刑事拘留。
被告人趙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理。該案根據趙某某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葉云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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