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落實疫情防控期間的惠企政策、支持企業健康發展,桐城市發展改革委近日出臺了《關于運用價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通知》,要求該市供電、供水、供氣企業落實疫情防控期間一系列價格支持政策,切實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為嚴格落實省發展改革委制定的電力用戶減免政策,桐城市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供電企業將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實收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對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為降低企業用水、用氣成本。桐城市對中小微工業企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鼓勵供水、供氣企業對中小微工業企業外的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執行同樣政策。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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