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20年2月1日,黃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發布通告稱,按照安徽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要求,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公安機關將對下列違法犯罪行為予以依法嚴厲打擊: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擅自經營棋牌室、網吧、KTV、洗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或者故意阻塞道路,阻礙警車、急救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通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點、警戒區的;謊報疫情、警情、編造散布謠言或與疫情有關的不實信息的,或明知是編造的不實信息而故意傳播的;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規定,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生產和銷售偽劣、假冒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產品的;采取故意逃避、惡意拒絕阻撓等方式拒不接受防疫、檢疫、強制隔離和治療的,或者故意傳播傳染病病原體的;在疫情防控期間,捕殺、收購、運輸、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盜竊、詐騙、哄搶、破壞、侵占、挪用疫情防控物資、設備,或者在醫療機構等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尋釁滋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涉及公職人員的同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予以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共同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舉報電話:110。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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