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天長法院消息,1月17日,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依法對劉玉芳為首的9名惡勢力性質的團伙,作出11年至9個月不等的刑事判決。其中首要分子劉玉芳因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劉玉芳等人在天長市區及周邊地區向不特定人員發放高利貸,并通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跟貼聚眾造勢、辱罵、滋擾等暴力、威脅或軟暴力手段索取債務,多次組織、糾集他人實施非法拘禁、非法進入他人住宅、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劉玉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玉芳為索取債務,多次糾集同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多次糾集同伙辱罵恐嚇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多次非法進入他人住宅,經要求離開而拒不離開,其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劉玉芳犯數罪,應數罪并罰。同案的被告人何愛民、何林、劉祥等人積極參加惡勢力性質組織,多次參與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多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亦應以相應罪名數罪并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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