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池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近日在部分微信群傳播的一條假冒池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的“關于春節期間市區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經核實查證,池州市交通運輸局回應:從未發布過相關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第四十條規定: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池州市交通運輸局提醒:希望廣大網民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避免造成不必要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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