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阜陽市人民政府發布”消息 阜陽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現就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工作通告如下:
阜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東至新華街道辦事處、袁寨鎮,西至程集鎮、中市街道辦事處,北至周棚街道辦事處茨淮新河的南岸,南至王店鎮、袁集鎮所合圍區域。禁止燃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阜城禁止燃燒大盤香區域:東至插花鎮茨淮新河的南岸、正午鎮、袁寨鎮,西至寧老莊鎮、西湖鎮、程集鎮、三塔集鎮,北至寧老莊鎮、周棚街道辦事處茨淮新河的南岸、插花鎮茨淮新河的南岸,南至三塔集鎮、王店鎮、袁集鎮所合圍區域。禁止燃燒區域內全年禁止燃燒大盤香。
除上述禁止燃放區域外,下列場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旅游景區、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區域和時間。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阜陽市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區域,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銷售網點,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在禁止燃放區域有下列行為的,依照《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下列處罰:
在禁止燃放區域、場所或者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違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規定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露天或者公共區域內燃燒大盤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燒大盤香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銷售煙花爆竹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批發企業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非法經營大盤香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大盤香及違法所得。
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對經營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行為不勸阻、不舉報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由公安部門或者城管執法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造成國家、集體財產損失或者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和本通告有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個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依據《阜陽市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獎勵辦法》(阜公發〔2017〕4號),給予舉報人2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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