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有網友通過網絡平臺留言咨詢,反映池州主城區清溪綠城回遷安置房有關問題。“池州市貴池區征遷辦違收取清溪綠城安置房,水管道材料費20元每平方,電材料費500元每套,燃氣安裝開戶費2600元每套,沒有任何收費依據,收費是否合理合法?清溪綠城安置房的建設單位是天堂湖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該公司是隸屬于平天湖管委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在安置房建設項目中支付了全部的水電氣建設費用。根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的計價格【2001】585號文件精神和一價清制度等國家政策規定,事關民生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專項配套的水、電、氣三項建筑安裝費都包含在房屋建筑成本里,不得向用戶再另行收取。國家三令五申禁止各類違規收費。”
近日,中共池州市委督查室對此作出公開回復:經了解,池州主城區清溪綠城安置點系天堂湖地塊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點。根據該地塊補償安置方案,拆遷時對拆遷戶的水、電、氣開戶按附屬給予補償,標準分別為供電500元/戶(單相電表)、供水按水表計算30元/只、水井200元/米、管道天然氣為2600元/戶,相應,在選房方案中,亦將上述費用單列結算。另外,拆遷安置選擇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住房面積按照框架結構840元/平方米、混合結構760元/米的重置價進行1:1面積的產權調換安置,上述重置價格不含水、電、燃氣的建設成本,政府在建設安置房時需要招標,另行支付這些費用,這些支出已超過被拆遷人所交的部分。因此,在拆遷安置中,水、電、燃氣均作為附屬單獨補償與結算。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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