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獲悉,12月25日上午,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艾某、吳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對被告人艾某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七個月;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對被告人吳某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與前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艾某以營利為目的,分別以個人或肖某名義,對外出借資金并收取高額利息。為索要逾期未還的債務,艾某糾集被告人吳某及章某誠(已死亡)、許某等人(已判刑),多次對債務人、擔保人采取跟蹤貼靠、毆打辱罵、限制自由等方式進行滋擾,以此讓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從而被迫償還債務。被告人艾某經常糾集被告人吳某及章某誠等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索債,在民間借貸行業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正常的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艾某為糾集者,吳某、章某誠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銅陵市銅官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艾某以營利為目的,長期對外出借資金牟取高額利息,為追索債務和高息,糾集被告人吳某及章某誠等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經常對債務人采取到家中或單位跟蹤、毆打辱罵、限制自由等方式滋擾,迫使被害人償還債務和高息,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艾某為索債將被害人章某非法拘禁,并有毆打、侮辱情節,致章某輕微傷,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根據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藝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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