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由繁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時某某猥褻兒童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時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自刑法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禁止從事與兒童有關的職業。繁昌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針對被告人實施從業禁止的檢察建議被繁昌縣人民法院采納,這也是該院發出的首份“從業禁止令”。
被告人時某某系繁昌縣一家校外教育輔導機構的老師,2019年8月15日上午10時許,時某某以訓誡學生為由,將年僅7歲的被害人帶至輔導班二樓的教師宿舍實施猥褻。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和身心健康。
在辦案的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該案反映出教育培訓機構監管不到位、教師資質審查不嚴等問題,遂向繁昌縣教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了檢察建議,要求加強對校外教育機構監督管理和完善教師準入制度。
檢察建議引起教育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及時給與回復,并相繼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整治專項工作,依法取締無證無照校外培訓機構,落實黑白名單制度,擬制了《繁昌縣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加強監管力度,防范此類事件再發生。吳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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