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男子酒后毆打他人,面對執(zhí)行公務的民警,行為非但沒有收斂,認識到自身錯誤,反而辱罵、威脅民警,還用腳踢打了出警輔警。近日,蚌埠市淮上法院審結了這起妨害公務案件,被告人吳某犯妨害公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2019年6月19日20時30分許,吳小街派出所值班民警史某、程某帶領輔警高某、馬某等人根據110指揮中心指令前往吳小街鎮(zhèn)某煙酒店門口出警處理吳某毆打他人一案時,被告人吳某酒后辱罵、威脅出警民警,并用腳踢打出警輔警高某的腿部,妨害出警人員的正常執(zhí)法活動。后民警將其強制傳喚到吳小街派出所接受訊問,在訊問室里被告人吳某仍對出警民警進行辱罵。
本院開庭審理前被告人心存僥幸,不愿認罪。但在面對當庭播放的執(zhí)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及其他證據時,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本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吳某當庭認罪,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綜上,遂做出上述判決。彭少輝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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