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國家稅務總局滁州市稅務局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開展稅務檢查,查證確認以下納稅人走逃(失聯),現予以公告:
以上納稅人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與國家稅務總局滁州市稅務局聯系,逾期未聯系且不履行稅收義務的,該局將按照《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進行處理。
聯系地址:滁州市花園西路85號國家稅務總局滁州市稅務局稽查局
聯系人及電話: 楊晉榮 宋忱 0550-3518630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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