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6日,黃山市生態環境局消息,近日,黃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黃山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聯合印發《黃山市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驗收銷號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明確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驗收銷號范圍,包括中央和省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和交辦信訪件、“23+N”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及其他省級交辦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明確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驗收銷號程序,主要分為省級驗收和市級驗收兩個層級,明確驗收過程中現場核查、出具意見、簽字確認等內容,嚴格落實“誰驗收、誰負責”要求,確保整改及驗收質量。
明確了五項整改驗收標準,包括整改方案明確的任務措施必須全部落實到位,涉及環境違法問題必須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到位,整改效果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規范,同一企業或同一點位其他生態環境問題必須舉一反三一并整改到位,有關問題需追根溯源建立長效機制等。
《辦法》進一步明確并嚴格規定了全市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標準,有效推動各類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徹底、改到位、不反彈,從源頭上防止虛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以及“一刀切”等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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