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0日,被執行人張某主動來到六安市霍邱縣人民法院,在見到承辦法官后,張某將63244元案款匯入了該院賬戶內。記者11月20日從法官處了解到相關案情。
2016年8月5日,黃某與張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張某承租黃某房屋,租期為三年,租金每年72000元,于每年8月30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然而張某在第三年租金支付25000元后,下欠租金47000元至今未付。雙方這起糾紛,經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張某向黃某支付下余租金及違約金共計61100元。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向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張某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立即表示過幾天就會把錢湊齊打入法院賬戶內。
原來,張某因為擔心自己未履行義務,會被法院拉入“黑名單”中。考慮到自己近期準備去銀行貸款,如果因為此案影響到自己的征信記錄,必定會得不償失。最終,張某選擇將案件履行完畢。
11月20日,張某將本案共計63244元款項匯入該院賬戶內,至此,本案順利執行完畢。
劉帥?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