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11月13日從六安市霍山縣人民法院官網了解到,該縣法院在審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被告人篡改日期欲賴賬,筆跡鑒定現原形。
原來,2013年10月9日,被告周某向原告顧某借款4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還款,被告一直未能歸還。自2013年底,原告顧某與周某失去聯系。無奈之下,顧某遂于2019年8月將周某訴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送達了法律文書。公告后不久,周某主動聯系了承辦法官,并聘請律師參加訴訟。
庭審中,被告出示了三份總金額為4萬元的收條,落款日期均為2014年,證明周某已歸還了4萬元借款。顧某看到收條后,回憶起在2011年,被告周某也曾向其借過4萬元,當時周某分三次還款且出具了三份收條。顧某便質疑收條上的落款日期是周某私自篡改的,但被告始終堅稱收條的落款日期是2014年。原告遂當庭申請筆跡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周某提交的收條落款處“2014”中的“4”是由數字“1”添改形成的。至此,真相大白,被告現出了原形!
案件在法官的調解下,被告歸還借款4萬元并支付鑒定費1700元。
余家勝 霍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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