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29日上午,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董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
宣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董某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民間借貸和委托放款為由,承諾支付12%-13%年息、送金龍魚食用油為回報,通過口口相傳方式,先后向李某、趙某、杜某等66人吸收資金719.8萬元,用于民間借貸、股票和期貨交易。2016年11月,董某某因期貨交易虧損,無力償還上述借款本息。董某某已歸還本息共計128.92萬余元,余590.88萬余元未償還。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董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19.8萬元,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案情復雜,涉及人數眾多,合議庭將對案件評議后擇期宣判。李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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