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滁州中院消息, 近日,南譙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故意傷害案,判處被告人王某生、鄭某有期徒刑四年。
40歲的被告人王某生是張某的男朋友。2017年12月2日,被害人陸某邀請友人秦某聚餐吃飯,秦某順勢喊來了張某一起。當晚,張某帶著自己的父母、男朋友和王某生表弟被告人鄭某到場赴約,幾人在滁州腰鋪鎮(zhèn)某飯店吃飯。酒過三巡,不勝酒力的秦某和張某父母率先離場。熱鬧的酒桌雖只剩三人,但拼酒還在繼續(xù)。喝著喝著,陸某和張某的話題轉移到雙方父母身上,兩人開始了激烈的爭吵。
前兩日,陸某的父親陸某年與張某母親李某玉因建筑材料施工問題發(fā)生爭吵,雙方經他人勸阻已達成和解。作為子女,兩人仍就此事耿耿于懷。酒氣之下,陸某將飯桌掀翻,菜水潑到了王某生身上。張某見狀上前欲與其撕扯,被激怒的王某生連同表弟鄭某隨即開始動手,對陸某頭部、面部等身體多部位進行踹、踢、蹬。經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陸某外傷性聽力障礙損傷程度重傷二級,耳部、眼部、面部多處輕傷,肋骨骨折。
南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生、鄭某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一處重傷、多處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視為自首,依法均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陶虎 姜華 姜艷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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