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霍邱發布10月18日發布了一則來源于該縣法院的案訊,該縣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務案,涉案被告人賈某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記者從該發布獲悉,4月19日14時許,被告人賈某與趙某在霍邱縣馮井鎮吃飯,酒后二人到馮井街道農貿市場看馬戲團表演時,趙某拒不買票試圖進入場內,馬戲團老板張某出面阻攔,雙方發生撕扯。
馮井派出所接報警后,民警薛警官、陳警官著制服攜帶單警裝備出警到現場,趙某仍要毆打張某,不聽警察制止,出警民警對二人警告后使用催淚噴射器,賈某因醉酒摔倒在地,起身后用拳頭朝陳警官打了一拳,后被出警民警控制并帶回派出所。
經霍邱縣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陳警官眼部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被告人賈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周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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