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10月11日從六安市裕安法院官微了解到,該院當日發布了新一批懸賞公告,看看都有誰上榜了?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開展“打財斷血”執行行動,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下列被執行人財產:
被執行人:王其林 ,男,1972年10月9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縣,漢族,初中文化,個體經營戶,住霍邱縣城關鎮蓼城路東方金座小區1棟302室,身份證號碼342423 1972 1009 8578。
執行依據: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終38號刑事判決。執行標的額:罰金150萬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王其林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凍結、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在懸賞之內),按實際執行到位5%予以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提供被執行人王其林下落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獎勵1000元。
被執行人:何明田 ,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縣,漢族,初中文化,住霍邱縣馬店鎮茶臺村曹店組,身份證號碼342423 1963 0721 4374。
執行依據: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終38號刑事判決。執行標的額:罰金12萬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何明田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凍結、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在懸賞之內),按實際執行到位5%予以獎勵。提供被執行人何明田下落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獎勵1000元。
被執行人:李中紅 ,男,1969年5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縣,漢族,初中文化,住霍邱縣龍潭鎮龍潭村桐樓組,身份證號碼342423 1969 0518 3598。
執行依據: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終38號刑事判決。執行標的額:罰金13萬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李中紅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凍結、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在懸賞之內),按實際執行到位5%予以獎勵。提供被執行人李中紅下落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獎勵1000元。
被執行人:宋兵,男, 1972年8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縣,漢族,小學文化,個體經營戶,住霍邱縣城關鎮西壇社區燈塔居民組050號,身份證號碼342423 1972 0808 0176。
執行依據: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終38號刑事判決。執行標的額:罰金10萬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宋兵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凍結、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在懸賞之內),按實際執行到位5%予以獎勵。提供被執行人宋兵下落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獎勵1000元。
被執行人:潘平安 ,男,1965年2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縣,漢族,小學文化,農民,住霍邱縣城西湖鄉灃湖村船舶87號,身份證號碼342423 1965 0207 8814。
執行依據: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終38號刑事判決。執行標的額:罰金20.5萬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潘平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凍結、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在懸賞之內),按實際執行到位5%予以獎勵。提供被執行人潘平安下落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獎勵1000元。本公告有效期至執行完畢時止。
被執行人:曹其平 ,男,1965年7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縣,漢族,文盲,農民,住霍邱縣馬店鎮張井村連塘組,身份證號碼342423 1965 0701 4414。
執行依據: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終38號刑事判決。執行標的額:罰金7萬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曹其平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凍結、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在懸賞之內),按實際執行到位5%予以獎勵。提供被執行人曹其平下落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獎勵1000元。
本公告有效期至執行完畢時止。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嚴格保密。聯系人、舉報電話:宣法官0564-3360318(或短信發送18156407869,或書面寄送: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宣法官、地址六安市龍河西路)。
裕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