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裕安發布9月26日發布消息說,六安“葡金”案非吸2.83億。記者從裕安檢察發布了解到,該案7人被訴,其中1人涉嫌洗錢罪被追訴。
現如今,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老百姓的理財意識也逐漸增強,利用閑余資金投資項目獲取紅利成為一種新的時尚。但眾多理財平臺和投資公司的背后,有些不法分子正把目標瞄準了群眾的口袋,想要“空手套白狼”,以高息為誘餌,打著投資項目的旗號向社會非法集資,最終坑害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近日,裕安區人民檢察院對陳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洗錢罪依法向裕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明,2013年3月22日,曹某某(已由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與陳某某等在六安市注冊成立六安葡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六安葡金公司),曹某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丁某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并在裕安區解放北路鼎邦御庭小區設立營業部。該公司未經許可,推出“半年紅”、“年年紅”、“葡金寶”等線下P2P、眾籌理財產品,通過散發傳單、打廣告等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到期后支付高額利息。其后又在六安市皖西路、霍邱縣設立營業部,在池州市設立葡金公司從事吸收公眾資金。
2016年8月,陳某某與曹某某等簽訂業務分割協議,由陳某某接管六安、池州、上海(原由曹某某、李某某經營)三家葡金公司的債權債務,成為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繼續推出線下眾籌理財產品,以投資陳某某名下的安徽永沁生態有機肥、霍邱花園美好鄉村、蕪湖新里程幼兒園等項目為名,通過發傳單、電話聯系、組織投資人到上述項目參觀等方式進行宣傳,與投資人簽訂協議書,承諾到期按照投資金額7%至14%的年收益率還本付息,并使用由被告人李某甲提供的銀行卡賬戶兌換本息,以個人賬戶歸集資金。截止2018年11月8日案發,陳某某通過葡金公司共計向2197名投資人吸收公共資金近2.83億元。
又查明:受陳某某安排,李某乙在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擔任六安葡金公司總經理,管理解放路、皖西路、霍邱縣營業部,于2017年初又管理池州葡金公司,成為葡金公司安徽區域負責人,幫助招攬客戶吸收資金,截止案發前,其參與吸收資金共計9千余萬元。
楊某某于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擔任解放路營業部負責人,幫助招攬客戶吸收資金,截止案發前,其參與吸收資金共計5千6百余萬元。
劉某于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間擔任皖西路營業部負責人,幫助招攬客戶吸收資金,截止案發前,其參與吸收資金共計1千5百余萬元。
張某于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擔任解放路營業部理財部負責人,幫助招攬客戶吸收資金,截止案發前,其參與吸收資金共計5千6百余萬元。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間,按照陳某某要求,李某甲除本人參與外,先后組織安徽某集團的10名員工,將葡金公司所吸收的近3百余萬元資金兌換為45.5萬美元,又分別以員工個人名義借旅游、留學生學費支出之名陸續匯往境外陳某某的指定賬戶,且未在公司賬目反映,該款至今未能追回。
該案涉案人數眾多、金額特別巨大,卷宗多達180余冊,社會影響較大。在審查起訴期間,承辦人經過細致審查,認為李某甲明知錢款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及性質,協助陳某某將資金匯往境外,其行為涉嫌洗錢罪,遂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補訴意見,隨后公安機關進行補充移送,該案也是六安市首例涉及洗錢罪名的案件。
最終,裕安區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丁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李某甲涉嫌洗錢罪向裕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裕檢 裕發布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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