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霍邱發布9月25日發布了來源于該縣法院的消息說,一名四川男子流竄到霍邱縣飛車搶奪財物,逃亡十四年后終獲刑。
記者從該發布了解到,四川一男子吳某伙同他人飛車搶奪財物,跨省區流竄作案兩起,2005年11月15日以涉嫌搶奪罪由霍邱縣公安局決定刑事拘留(在逃),2019年1月3日被云南省懷仁縣公安民警抓獲,逃亡十四年后終落法網。
近日,霍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這起飛車搶奪案,被告人吳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被告人吳某退賠被害人黃某經濟損失五萬三千元,退賠被害人何某經濟損失三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8月26日8時許,被告人吳某伙同他人戴頭盔駕駛紅色宗申125摩托車,從霍邱縣姚李鎮農業銀行尾隨黃某至霍邱縣姚李鎮小店村塘堰組老312國道處,趁黃某不備,將其裝有53000元人民幣的塑料編織袋搶走,并致黃某摔倒受傷(輕微傷)。
2005年9月29日10時許,被告人吳某伙同他人駕駛黑色踏板摩托車,至江蘇省南京市溧水縣東屏鎮柳家邊村尾隨被害人何某,趁何某不備將其放在自行車簍內的一個黑色雙帶布包搶走,包內有何某剛從銀行提取的15000余元現金及夏新A80手機等物品。2005年10月9日,溧水公安將依法扣押的夏新A80手機和12000元發還何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等人搶奪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奪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吳某積極參與并實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吳某應當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龔掌立 霍政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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