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霍邱發布9月11日發布了一則案訊是,一名被執行人在霍邱縣法院的強制措施威懾下,主動登門化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記者從該發布了解到,2017年12月,經霍邱縣人民法院判決,王某與李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李某尚需賠償王某10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李某不服,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審理期間,經六安市中級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李某于2018年7月30日前一次性賠償王某各項費用8萬元,逾期未支付按一審判決確定金額執行”。
不過,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到期后,李某未按期履行,王某遂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接案后對李某名下銀行賬戶進行了網絡查詢,并未發現財產,隨后傳喚李某到庭,詢問情況,督促履行。
2018年8月31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李某當日轉借4萬元給王某,剩余4萬元于2019年2月4日前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按一審判決確定金額執行”。
在支付了4萬元后,截止和解書最后履行期限,被執行人再次失信,執行法官計劃對其采取強制拘留措施,但考慮拘留不是目的,當事人雙方又是近鄰,遂決定一方面給李某下最后通牒,警告其再不履行義務將對其實施拘留,觀察其反應。另一方面履行拘留審批手續,以備后續采取措施。在法院步步緊逼的攻勢下,李某逐漸感受到了法官的執行決心,自知躲避不過。
近日,已近下班時間,李某來到孟集法庭,同法官一道去申請人王某家協商解決糾紛。在去王某家途中,李某還找了王、李兩家“公親”周某前往幫助說和,并購買了飲料等禮品帶到王某家中以示協商誠意。在王某家中,雙方就賠償金額又生分歧,李某提出按照先前和解協議約定支付剩余4萬元,王某提出李某未按協議約定時間履行,應按一審判決金額執行,還需支付6萬元,于是雙方各訴苦衷,爭執不下。
經法官、中間人多番調和,一直到晚上7點,王、李雙方最終達成和解,李某當場一次支付王某賠償款5萬元,雙方就此案再無其他爭議。執行結束后,王某略帶歉意地說道:“為了我們的事,這忙到天都黑了,又是周五,真是辛苦你們法官了。”執行法官微笑著說:“只要能把你們的糾紛解決了,就值!”
李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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