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裝修工程與原店主發生糾紛,尋找無果時,又與現店長發生爭吵,被現店主拿刀刺傷。近日,固鎮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
固鎮縣城關鎮居民徐某因某化妝品店裝修工程與孟某產生糾紛。后該化妝品店由孫某經營。2018年5月22日8時許,徐某和其妻子李某一同到該化妝品店樓上找孟某未果,與被告人孫某發生爭吵。后在該化妝品店正門前,徐某與孫某發生廝打,被告人孫某推搡徐某,并手持小刀刺向徐某,徐某使用手中的折疊傘抽打孫某頭部,后孫某將徐某別倒后逃離現場。2018年6月27日,經損傷程度鑒定,徐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且致一人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趙麗梅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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