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涇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判決一起開設賭場案,被告人楊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017年7月,被告人楊某通過微信添加了余某為微信好友,余某向其推薦了“涇縣八支麻將”賭博APP。余某告知被告人楊某用該軟件可以打涇縣八支麻將,且可以通過低價購買鉆石(一局麻將消耗四個鉆石)再高價賣給參賭人員從中獲利。被告人楊某見有利可圖,遂通過余某申請成為該APP的代理人。后被告人楊某將該APP發送到其建立的微信群,并不斷拉人進群,利用APP進行賭博,參賭人員以系統最終的積分認定輸贏,并通過被告人楊某管理的該微信群進行資金結算。期間,被告人楊某通過微信在該APP后臺給參賭人員充值鉆石27次,充值金額5400元,獲利5000余元。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楊某經公安機關書面傳喚后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出違法所得58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非法獲利5000余元,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累犯、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肖鈺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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