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改善城區市容市貌,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創建省級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宿松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對宿松縣城區范圍內出店經營、占道經營、臨時攤點進行集中整治。
整治內容包括嚴禁臨街經營戶超出門、窗、外墻擺攤、加工、制作、修理、洗車、堆物等出店經營行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擺攤設點等占道經營行為,自產自銷農副產品經營戶應在各類市場或相關部門劃定的區域和規定的時段規范經營,并遵守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和公共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嚴禁占用房屋開放式走廊、過道搭建封閉、半封閉、圍合式的門、窗、圍墻、圍欄等設施;各單位和個人要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積極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須在縣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限定的時間內自行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拆除的,由縣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經營的物品、工具實施先行登記保存并依法實施處罰;對違規搭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由縣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拆除;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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