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南譙區法院消息,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四萬元。
2016年底,被告人徐某在滁州某小區開了一家超市,主要經營煙酒和生活日用品。某日,徐某的微信里一位名為“A小鑫香煙找代理X”吸引了他的注意,他主動加上對方為好友。二人展開了深入密切的交流聯系,果不其然,“微信代理”告訴徐某他可以提供超低價格的“卷煙”,至于是真是假。徐某心知肚明,但“利”字當前。兩人很快做出約定:每件假冒的“中華”香煙價格300元1條、假軟盒玉溪和假軟盒軟云香煙以130元一條購進。截至2018年9月,徐某多次向假冒卷煙賣家匯款共計68646元,將其出售給其朋友、親戚等人共計牟利50700元。
2018年10月,公安機關在徐某經營的超市內現場查獲疑似假云煙(軟珍品)11.4條、疑似假硬中華香煙0.7條。經依法鑒定,查獲的上述香煙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予以購買并銷售,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結合被告人認罪、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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