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父親被人多次舉報貪污侵占危房改造資金后被紀委處分,男子在路上偶遇舉報人便對其大打出手,致其輕傷。8月29日,旌德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
徐某的父親徐某開原是旌德某村黨總支書記,潘某(肢體貳級殘疾)、盧某多次信訪舉報徐某開,2018年12月,旌德縣紀委以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給予徐某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這件事一直讓徐某開的兒子徐某懷恨在心。
2019年1月28日,因家中殺豬,徐某駕駛轎車載母親葉某和其他親戚回家,途中偶遇駕駛電動三輪車的潘某及乘坐人盧某。徐某當即駕駛轎車將潘某攔停,并和母親葉某下車質問潘某:“為什么要在外面亂講,為什么嘴巴那么臭,嘴巴注意點!”積攢了幾十天的不滿情緒就在那一刻爆發,雙方爭吵不斷升級,在看到母親葉某出手打潘某而差點遭反擊時,徐某從路邊撿起一根竹棍抽打潘某,造成潘某嘴部(牙齒)、前胸、后背等處受傷。在被打的過程中,潘某預備報警的手機也被徐某搶下損壞。經鑒定潘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因被害人潘某控告其父違法違紀,被旌德縣紀委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遂報復毆打潘某致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徐某報復傷害舉報人,造成惡劣影響,毆打殘疾人,并在毆打過程中將被害人的手機屏幕摔碎,酌情從重處罰;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雷梅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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