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定遠法院消息,日前,定遠縣某農牧有限公司違法排放污染物被罰款70萬元的裁定已生效且執行到位。
定遠縣某農牧有限公司位于定遠縣池河鎮,是一家從事生豬養殖及銷售的畜禽養殖企業。2018年4月17日,定遠縣環境保護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現場正在施工,但污水站未運行,正在用泵通過管道將氧化塘中的污水排入廠外西南角(自挖水塘)土坑內,土坑未做防滲處理,污染物排放濃度嚴重超標,屬于利用滲坑排放污染物的情況。
2018年6月21日,定遠縣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處罰決定書,根據《安徽省環保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處以70萬元的罰款。該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后,只履行了20萬元罰款,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2019年1月29日,定遠縣環保局向其送達了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2019年3月,該局依法向定遠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定遠法院審理認為,定遠縣環保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該裁定已生效且執行到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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