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懷遠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狩獵罪的案件。一男子因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并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斑鳩20只,被該院判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張某持氣槍于禁獵期在禁獵區(qū)懷遠縣某村等地非法狩獵斑鳩共計20只。經(jīng)鑒定,張某狩獵的斑鳩分別為珠頸斑鳩和山斑鳩,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張某狩獵所使用的氣槍已被公安局收繳。被獵殺的二十只斑鳩已被森林公安局扣押。張某到案后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jù)《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guān)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即構(gòu)成情節(jié)嚴重,即涉嫌犯非法狩獵罪。據(jù)此,法院判決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默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