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霍邱發布8月14日發布了一則執行案訊:因被執行人周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霍邱縣法院承辦該案件的執行法官日前欲將其司法拘留,周某在得知自己要被送進拘留所后,由于害怕與迫于壓力,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
記者從該發布了解到,2014年11月,周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與同方向騎自行車的甄某相撞,致甄某受傷,車輛受損。該起交通事故經霍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周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甄某受傷后,即被送往醫院治療,入院診斷腰椎體骨折,傷情經鑒定為十級傷殘。雙方就賠償事宜調解未果,甄某遂起訴至霍邱縣人民法院,要求周某賠償其醫療費、住院費等各項損失費共計52260.9元,法院支持了甄某的訴求。后周某卻一直未履行,甄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主動電話聯系周某,讓其來到霍邱縣法院調解室進行調解。然而,周某來到調解室后,不是主動履行賠償義務,反而質問承辦法官為什么將其銀行賬戶凍結。承辦法官耐心解釋后,見其仍沒有主動履行義務的態度,欲對其進行拘留15日的處罰。
周某見狀,立馬慌了神,拉住承辦法官說:“你只要不拘留我,我就立馬把錢還上。”原來,周某的兒子正在讀高三,由于擔心自己被拘會影響到兒子的學習,而且照顧不到兒子的生活,最后才慌了神,后悔地告訴承辦法官:“不能因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影響到孩子的未來,我愿意主動把錢還上。”承辦法官見其有悔過的態度,又主動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且考慮到周某兒子在讀高三,正處于學習關鍵階段,就取消了對其司法拘留的決定。至此,該案件圓滿執結。
張韋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