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南譙區法院消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每個公民都應牢記于心的警語。可滁州一男子徐某醉酒駕車不說,還將車停在十字路口呼呼大睡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2018年月7月9日晚,巡邏的民警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蘇AQ×××W的小型轎車長時間停在南譙路某個紅綠燈下,影響過往車輛正常通行,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前往查看,發現駕駛室上的司機竟然睡著了。民警立刻多次對車內人員呼叫。當車窗打開時,一股濃烈酒氣鋪面而來。
經查,當晚,徐某和同學在某酒店聚會吃飯。飯桌上的徐某喝得酣暢淋漓。兩瓶紅酒、兩瓶白酒下肚后,被送回家的徐某仍感覺肚子空空不太盡興,遂果斷自己開車到某小區附近吃點東西。再次回家的路上,酒足飯飽的徐某困意上頭,一夜沒合眼的他上下眼皮直打架。在等待交通信號燈的過程中,終于忍不住睡倒在方向盤上。
經檢測,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25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清醒后的徐某慚愧悔恨,并且向民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磊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視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飲酒會導致人反映遲鈍、行動遲緩,控制車輛能力自然下降,法官再次提醒,各位駕駛人員要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置若惘然、心存僥幸。要時刻做到警鐘長鳴,為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請安全駕駛,珍愛生命!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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