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一次小摩擦的交通事故,本可以按照程序很快處理完畢,然而卻胡攪蠻纏,拒不配合調查,阻礙執法,還咬傷他人。近日,寧國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妨礙公務的案件。
2018年10月12日17時許,蘭某駕駛電瓶車行至寧國市區鳳形路與津河西路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一輛直行的轎車發生輕微刮擦,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爭執,交警接警后到達現場依法處置。蘭某無端指責交警處理不公,包庇對方,拒不配合調查,并讓交警“滾蛋”,引發眾多行人圍觀,影響了下班高峰期車輛的正常通行。后民警洪某接指揮中心指令前往現場處置,蘭某仍拒不配合,再次辱罵民警。經多次勸說無效,洪某和輔警將蘭某強制帶離現場,在此過程中,蘭某全力掙扎,并將洪某左前臂咬傷。
法院審理認為,蘭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且蘭某曾因毆打他人受行政處罰,酌情從重處罰。故判處蘭某拘役二個月。
王航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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