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男子方某深夜回家路上,發現一輛沒有上鎖的山地自行車,就將車“撿”回了家。7月30日,淮南市公安局洞山派出所經過10多天偵查,終于找到方某,將一臉“無辜”的方某行政拘留7日。
7月12日晚10時許,方某下班回家路過黎明美食街的西門,發現路邊停放了一輛山地自行車,他看四下無人就上前推了一把,沒想到車居然沒有上鎖,便將自行車騎回了家,之后又將自行車送給了哥哥。
7月14日,李先生向洞山派出所報警,稱7月12日晚上,他13歲的兒子把自行車放在路邊后就前往外地參加活動,原本約好當晚李先生去把自行車騎回家,結果忘記了。等他想起來已經是兩天之后,自行車早沒了蹤影。
民警經過十多天的工作,終于在案發地附近一居民區中找到嫌疑人方某。方某認為自行車是自己“撿”的,直到民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他才明白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
段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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