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旌法陽光”微信公眾號30號發布消息:在民事訴訟期間,當事人故意撕毀調解筆錄,旌德縣人民法院開出首張“罰單”,依法對撕毀調解筆錄的當事人祝某出具“皖司懲”案號決定書,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制裁。7月29日,祝某將10000元罰款交到旌德法院。
2019年1月2日,旌德法院在審理原告徐某與被告旌德縣某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依徐某申請將旌德縣某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某小區一套房產予以查封。祝某等人作為案外人自愿參加訴訟,要求與徐某協商解決此糾紛。后經法院主持調解,祝某與徐某達成調解協議,并在調解筆錄上簽字確認。徐某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法院依法裁定準許,并移送執行。執行庭在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過程中,因另案將該套房產又予以查封。為此,祝某一氣之下將調解筆錄撕毀。
祝某故意撕毀法院案件材料,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妨礙民事訴訟,法院依法決定對祝某罰款10000元。經法院工作人員批評教育,祝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行為,按時繳納了罰款。
雷梅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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