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定遠法院張橋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大棚失火而引發的財產類侵權案件,通過調解,幫助原告盡快地拿到了賠償款,充分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18年年末,正值寒冬,原告定遠縣某農業合作社為確保合作社內三號大棚種植的香椿苗能夠在冬季獲得足夠的熱量,得以正常生長,急需為大棚安裝鍋爐增溫。
原、被告雙方約定,由被告吳某承攬相關鍋爐安裝業務,不料,因操作不當,鍋爐安裝不久,煙囪內燃起的火星便引燃了大棚,面積約一畝的香椿嫩苗逐漸在火光中化作一地焦黃。原告曾多次與被告交涉相關損失賠償問題,但始終無果。面對遭受的損失以及由此可能導致的合作社工人工資發放困難問題,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多次深入田間地頭,對失火大棚進行現場丈量,拍照登記,面對面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尋找調解突破口。剛開始,雙方都情緒激動,據理力爭,原告訴稱由于被告安裝不當導致失火,被告辯稱原告疏于管理也是起火原因之一。
承辦法官多次對當事人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深入細致地做工作,逐一勸導。最終,法官的工作熱情深深打動了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均作出了一定讓步,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當庭將先期賠償款交付給原告,并承諾定會按照協議約定期限,將后續賠償金額給付到位。案件最終獲得圓滿解決。
馬達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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