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銅陵中院消息,7月12日上午,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電信網絡詐騙集團犯罪案八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邱某某等八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十二年不等刑期,并處以兩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罰金。同時,法院責令八被告人退賠違法犯罪所得,沒收犯罪工具。
法院經審理查明,邱某某等八名被告人均系廈門凌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太姥山分部員工,在凌耀公司核心高層人員的組織領導策劃下,采取“公司+分部”公司化運行管理模式,主要針對淘寶商戶,利用公司網絡平臺“中國服裝供銷網”,虛構公司有貨源、能提供“代銷商、協運營、供應商、投放廣告位”服務,許以淘寶商戶年利潤不低于5000元或年銷售額不低于15萬元等虛假保證、承諾,誘使淘寶商戶加盟或購買“服務”,騙取淘寶商戶支付的加盟費或服務費用,對不特定被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邱某某詐騙金額多達七十多萬元,違法所得十二多萬元,其他被告人也有相應詐騙金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通訊網絡手段共同騙取不特定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邱某某等四人作為分部業務組組長,負責本組“工作、業務”的日常管理,組織、指揮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曾某等四人作為業務員,小組成員,在組長組織、指揮下實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從犯。由于該詐騙集團作案時間長,范圍廣,危害大,被害人眾多,情節嚴重,給他人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為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益,維護電信網絡管理秩序,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劉前進 魏菲菲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