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天長市人民檢察院消息,6月28日上午,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天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婁加俊、婁家峰、張學文等16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案。
天長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天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依法判決被告人婁加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婁家峰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學文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三千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九年不等。
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天長市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案件,在天長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正確領導及大力支持下,天長市人民檢察院倒排工期,加班加點,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高效保質地完成了該案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及出庭公訴等工作。下一步,天長市人民檢察院將進一步加大對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踐行“掃黑除惡、檢察在行動”的理念,不斷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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