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6月26日,黃山市公安局發布《關于禁止安裝電動車遮陽傘(雨篷)的通告》,稱會組織警力在中心城區各路口、路段對這些安裝的雨篷、傘予以拆除,并會同市監部門查處銷售、安裝遮陽傘(雨篷)的電動車商戶。
該通告稱,近年來,黃山市電動車違法安裝遮陽傘(雨篷)的現象越來越突出,導致涉及電動車的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由于電動車安裝遮陽傘(雨篷)后,改變了車輛原有的結構,迎風阻力增加,側風時騎行更加不穩,降低了駕駛的安全性能和穩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一律禁止安裝遮陽傘(雨篷),包括全封閉式、半封閉式遮陽傘(雨篷)、傘架以及車篷一體式雨篷。已經安裝了電動車遮陽傘(雨篷)的市民自行拆除。
公安交警部門將組織警力在中心城區各路口、路段,對電動車遮陽傘(雨篷)進行拆除,做到設點拆、巡查拆、上門拆、常態拆,并積極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對違法銷售、安裝遮陽傘(雨篷)的電動車商戶依法予以查處,全面徹底整治安裝電動車遮陽傘(雨篷)的違法行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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