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精心設計圈套,讓被害人酒駕并故意制造車禍,以此勒索錢財。近日,裕安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敲詐勒索案件。辦案法官26日上午向記者介紹了案情。
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25日下午,被告人許某、黃某某、李某某、呂某某共同密謀,由黃某某負責邀約被害人夏某某飲酒、指路,李某某、呂某某負責租車、開車制造交通事故,許某負責協調指揮,以夏某某酒駕為要挾向其索要錢財。當晚11時許,李某某、呂某某駕駛租賃的轎車,與夏某某駕駛的轎車發生刮碰,李某某、呂某某以夏某某系酒駕為由,向夏某某索得4.6萬元。案發后,被告人李某某、呂某某、許某先后向公安機關投案,被告人黃某某由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四被告人已退還全部贓款4.6萬元,并賠償被害人夏某某車損、誤工等費用計10.4萬元,取得其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黃某某、李某某、呂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恐嚇、要挾的方式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四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共同密謀,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四被告人均構成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四被告人自愿認罪,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得到其諒解,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分別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
劉寶晨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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