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青陽縣公安局發布消息稱,為嚴厲打擊破壞水生態環境犯罪,保護水產資源,今年4月3日,青陽縣公安局依法偵辦李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6月20日,依法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這是青陽縣辦理的首起此類案件,有效震懾了犯罪,保護了環境。
4月3日7時,青陽縣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稱:青陽縣芙蓉湖內有人用電瓶打魚。青陽縣公安局偵查人員迅速趕往現場,依法查獲正在利用電瓶捕魚的李某某,現場查獲電瓶一個、捕魚桿二根、竹簍一個、魚蝦3.5千克等。
經依法偵查,根據安徽省農業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2019年3月1日0時至8月31日24時,青陽縣青通河上游(粽子店至牛橋水庫)水域為禁漁區域。4月3日6時許,李某某為捕魚自食,攜帶電瓶捕魚器、竹簍等工具,騎車來到青通河粽子店至牛橋水庫段芙蓉湖九子橋上游淺灘處水域,利用電瓶捕魚器在該處水域電擊魚、蝦等水產品,共捕得魚蝦等3.51千克,后被公安機關查獲。
李某某行為已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6月20日,青陽縣公安局依法將案件移送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青陽警方提示:國家依法保護水產資源和生態環境,宏觀調控重點水產資源、水域生態保護工作,依規設置禁漁區、禁漁期等,公民違規捕撈,尤其以電魚、炸魚等方式捕撈,不僅破壞了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觸犯了法律,更對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危險,切勿為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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