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6月24日下午,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發布了《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記者從該公告及相關人士處了解到,其中一份公告被執行人是侯某和汪某。執行依據是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皖民二終字第00301號民事調解書。執行標的為本金300萬元及其利息(已付部分利息)。
與眾不同的是,裕安區人民法院此次還專門為該執行懸賞公告出具了準許發布證明。該發布證明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準許申請執行人持該懸賞公告在媒體平臺(包括網絡、報刊、電視)發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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