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六安一男子在自己經營的足療會所中,伙同幾人組織賣淫,至案發前僅一個多月時間內,非法獲利36萬余元,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裕安區法院審結了該起組織賣淫的案件。法官6月24日向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介紹了相關案情。
原來,去年9月中旬,被告人曹某某與被告人王某甲口頭商議,由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提供女技師在被告人曹某某租賃經營的足療會所賣淫,價格在500元、680元不等。被告人曹某某負責房租、水電、伙食等生活開支,并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收取嫖資,有時還送女技師上門服務;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負責女技師招募和會所內日常管理;被告人李某某與徐某某(另案處理)通過微信發布招嫖信息聯系嫖客,并負責店內衛生及燒飯。自2018年9月14日至10月23日期間,被告人曹某某、王某甲、王某乙非法獲利人民幣約36萬余元。
“我們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組織他人賣淫,被告人李某某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賣淫罪與協助組織賣淫罪。”法官說,在組織賣淫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曹某某系主犯,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為從犯,應按曹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分別予以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規勸曹某某自動投案,系立功,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曹某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減輕處罰;四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該院依法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40000元;王某甲、王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0元;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0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0元;違法所得36萬元,予以追繳。
劉寶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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