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前岳父與前女婿因為經濟糾紛走上法庭,前妻出庭作證。這起案件發生在霍邱縣。辦案法官6月20日向記者介紹了案情。
據悉,王某系張某前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了購買收割機向王某父親借款12萬元。后王某和張某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婚姻期間的債務由張某承擔,欠王某娘家的錢年底前還清。此后,王某父親訴至法院,要求張某償還借款。
開庭審理中,張某辯稱借款已經分四筆向王某父親償還完畢,但是拿不出任何證據表明已經償還借款。王某當庭作證表示,借款12萬元未還是事實,當時這筆錢向鄰居提過,錢不還不會離婚,在離婚協議中也已經表明欠娘家的債務由張某承擔。債務關系中,債權人有權向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主張債權,夫妻雙方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在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故王某父親不要求王某承擔還款義務,系其對自己合法權利的處分,故法院最終判決張某向王某父親償還借款。
李雨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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