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6月14日,霍邱縣法院執結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被執行人霍邱縣某汽車出租公司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其公司賬戶被霍邱縣法院予以凍結,隨后,該公司主動到法院履行了賠償義務。辦案法官17日上午向記者介紹了該院通過凍結賬戶的方式最終結案的執行過程。
原來,2018年4月,王某駕駛小型汽車(該汽車掛靠在霍邱縣某汽車出租公司名下)沿城關鎮某路段由南向北行駛時,與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致徐某及乘坐人陳某受傷。該起交通事故經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該案件經法院審理,判決王某與霍邱縣某汽車出租公司連帶賠償原告合計損失費3.4萬余元。判決生效后,王某及該公司未主動履行判決義務,原告遂向霍邱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同時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情況進行全面系統地查詢。在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時,執行法官發現該汽車出租公司名下賬戶有銀行存款可供執行,遂立即將賬戶予以凍結。數日后,該公司負責人得知公司賬戶被法院依法凍結,為了不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遂主動到法院履行交通事故賠償款。
6月14日上午,該公司將全部案款一次性打入霍邱縣法院標的款專戶,隨后,執行法官聯系申請執行人辦理案款兌付手續。至此,一起交通事故案圓滿執結。
張韋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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