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裕安檢察發布<第296期>消息,六安市裕安區一居民禁漁期內電捕魚,以身試法難逃法律懲罰。記者14日從該發布了解到,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檢察院6月13日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經查明,5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蘇埠鎮與韓擺渡鎮交界處的淠河河道內,以電捕魚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5月18日凌晨,其在回家時被正在進行電捕魚專項整治統一集中行動、巡查蹲守的六安市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查獲,查扣鐵船、電瓶、繼電器等電捕魚工具及漁獲物46公斤。另查明,自2019年3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蘇埠鎮淠河河道及其附近水域,多次以電捕魚的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并將漁獲物銷售獲利。該院遂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錢明睿 裕安檢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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