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6月5日,霍山縣公安局拘留所原所長張玉心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二罪并罰,霍山縣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霍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玉心在擔任霍山縣公安局一派出所所長期間,明知葉宗勝等人在該所轄區內開設賭場而不依法查處,故意包庇、放縱,致使葉宗勝等多名參與開設賭場犯罪的人員長期不受刑事追訴。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玉心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10388元。
“我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玉心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依法按處刑較重的徇私枉法罪處罰。”法官說。該院還認為:張玉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據悉,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詹輝榮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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