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6月5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梁某、吳某等人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及開設賭場罪一案,并當庭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梁某等五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曾因犯罪被多次判刑,2012年刑滿釋放后,仍繼續糾集被告人吳某、張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并形成了以梁某為首要分子,吳某、張某為骨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嚴重影響宣城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和運輸行業的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4月29日晚,被告人梁某指使吳某、張某及許某(另案處理)等三人在宣州區楊柳鎮新龍村附近 ,攔截被害人陳某等人運輸河石的貨車,以報警相要挾收取“服務費”,并對陳某拳打腳踢致其肋骨骨折。當晚,梁某為處理此事,電話聯系被害人李某,以“舉報其挖運河石的違法行為”相要挾,強令李某和當晚運輸河石的其他駕駛員籌錢用于支付陳某的部分賠償款,出于對梁某的畏懼,李某等6人被迫籌款共4000元交付梁某。此事了結后,梁某等人更加肆無忌憚,繼續多次以堵截或攔停運輸河石車輛的方式要挾貨主進行敲詐勒索。
另查明,2018年6月中下旬至7月初,梁某、曹某、趙某等人先后在宣州區楊柳鎮多處開設賭場,組織參賭人員以“二八杠”形式賭博。期間,梁某利用自己的威懾力護場,并安排他人望風,賭場共抽頭漁利5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吳某、張某逞強耍狠,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梁某、吳某、張某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梁某、趙某、曹某開設賭場,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法院根據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當天,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干部和媒體記者參與旁聽。
洪駿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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